一、受理范围
(1)市民日常社会生活中关注的热点、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;
(2)社会各界对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的意见或建议;
(3)需要各级政府、区政府各部门以及部分公共管理、服务部门、各企事业单位按职责需要办理的事宜;
(4)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;
(5)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办事效率、工作作风、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。
二、不受理范围
(1)属于区委、人大、政协、武装部、法院、检察院等部门工作范畴的信件;
(2)历史遗留问题。如:"三反"、"五反"、"四清"、"反右"、"文革"期间等遗留问题;
(3)已经上级信访部门处理的问题或正在处理中的问题;
(4)行政公文;
(5)含有反动内容和各种恶意攻击性的信件;
(6)内容重复、空泛或无实际意义的信件;
(7)各类广告;
(8)正在处理中的重复信件;